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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监控信息如何管理

    小贴士: 电子眼 2015-04-21 11:24

    电子眼监控信息如何管理

    大街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没人看到吗?你错了,在大城市里,数以万计的探头正在24小时地给城市录像,这些从不休息的“电子警察”在震慑犯罪维护治安的同时,也让人们如芒刺在背:每个探头后面都有不止一双眼睛,这些眼睛会不会利用探头来偷窥我们的正常生活?谁来保证我们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良心道德、个人修养乃至职业标准都不足以让人们安心,在这个问题上,能让市民踏实的只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新闻回放

    最近一段时间,本来用于保障市民安全的摄像头却被监控人员用于恶意偷窥的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5月,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网站上,在道路视频实况信息中,竟然“现场直播”居民的日常生活。从镜头上看,这个摄像头对准了一个居民楼,镜头在搜索中遇到亮光就停止,女居民洗澡、男居民脱衣等个人隐私画面都被该镜头捕捉到,并在政府公开网站上全球直播。

    《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个路面摄像头位于深圳罗湖雅园立交桥旁,安装在高楼上,呈枪形,能180度转动。监控区域很大。白天时,该摄像头指向市区主干道和高架桥,一切正常。但是,凌晨之后,该摄像头就戴上了“黄色眼镜”,开始搜索隐私画面了。

    路面摄像头“直播”女居民洗澡

    十几个部门都可能使用摄像头

    这个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原因:这个摄像头是借鉴香港和国内外政府网站将路面视频监控信息上网以减少交通拥堵的做法而设置的,深圳市在一些经常发生堵车的路口安装了探头和闭路电视,将画面传输到网上提供给市民做出行参考。

    警方还介绍说,路面摄像头使用的部门有十多个,包括市应急指挥中心、公安、城管、交通、环保等政府部门,不好判断究竟是哪个部门的夜班人员操纵摄像头窥视民宅,因为这种操作不会留下痕迹。

    十几个部门都能利用探头看到市民的生活!这样的解释不仅不能安抚已经产生怀疑的市民,更进一步打击了市民的信心。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公安部门只能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挨个排查。很快,深圳市公安局召开发布会,声称已经查清楚责任人,深圳市某交警大队雇佣的两名临时工作人员被圈定为嫌疑人,这两人被开除并将受到治安处罚。深圳市警方同时表示,对模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进行的升级改造正在实施中,预计8月份建设完成,届时,旧系统将杜绝管理漏洞。

    新闻纵深

    摄像头震慑犯罪效果明显

    最近几年,公共摄像头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借鉴国外很多大城市的做法,我们在城市很多公共领域安装了电子眼,比如深圳市在全市安装了20万个探头,北京的大街小巷上有20多万个探头,广州也将在全市设立和改造25万个视频监控摄像头,而上海市则称将在2010年前安装20多万个监控摄像头,以全面建立“社会防控体系”。这些探头在给执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同时,也震慑了犯罪,给打击犯罪带来了明显的益处。

    深圳警方在针对此次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上也透露, 2007年深圳市破获的刑事案件中,过半数的案件都使用了电子监控信息进行排查取证,其中直接提供破案线索6700余条。在人口继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2007年全市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5%。事实证明,凡是安装了摄像头且使用较好的街道、社区,发案率均大幅下降,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不仅仅是公安,很多行业也都开始安装探头,比如,温岭巴士公司于5月底开始对全市城乡公交车分批安装摄像头。100多辆城乡公交车都将安装车载SD卡行驶录像机。录像机连接4个摄像头,摄像头可以清楚地记录下汽车的行驶情况、司机和乘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以及乘客的上下车等全过程。这些探头不仅是为了监控司售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也是为了监控车厢内状况,给警方的打击提供证据。

    摄像头下的隐私令人担忧

    如同事情总是有弊有利一样,摄像头带给人们的不都是好消息。在深圳摄像头“闯祸”之前,上海的摄像头就已经引起过麻烦。前段时间,据媒体报道,上海地铁安装的摄像头,本来是用于维护治安的,却有人将一对情侣长时间热吻的录像资料传到网上,给当事者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

    这样的“失误”造成的心理伤害是非常明显的——它勾起人们一直存在的心理不安:探头下我们的隐私安全吗?

    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下,人们变得敏感,一些做法容易引发质疑。今年2月,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梁源派出所巡逻民警身上安装了摄像头——民警的大檐帽下面将有一个电子眼。有关方面的本意是除了减轻民警处置治安案件取证难的压力之外,同时也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而且这种装备还可以防止袭警事件的发生。但是,这种行为也引起了网民的热议,要求取消这种摄像头的呼声反而更高。

    新闻调查

    谁来监控镜头后的操控者

    一名网友说,如果连大檐帽都配上摄像头,如果大檐帽下的摄像头全天候运行,会不会出现人民警察人民怕的情况呢?公园里的情侣们正在亲热,突然发现了带摄像头的大檐帽,会不会有隐私曝光的心理阴影呢?更可怕的是WC,我们不能要求警察都脱帽才能进洗手间,但是如果带着摄像头的大檐帽进了洗手间,正在方便的人们岂不如临大敌?假若那位巡警不守规矩,抑或一不小心,将人家的隐私曝光了,其所产生负面效应就大了。

    还有一位网友说,听说警帽摄像头的开关就在警察手里,想开就开,想关就关,那说明这录像没有连贯性。那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完全可以根据对自己有利的时机开关摄像头,对他们不利的画面即便录下来也可以删掉,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监督执法”哪里还有信用可言!要想对等,那必须给市民头上也按摄像头,两边录像对照着看,才有参考性。

    这些说法所要表达的想法其实就是一个:在我们放弃私权或者进行适当让步以维护公共利益的时候,究竟谁来监控那些探头后的监控者?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隐私权不被侵犯?

    法律分析

    权利无法保护难以让人放心

    无法回避的是,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维护公共安全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而在社会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市民显然更关心个人的隐私权。市民对这些摄像头的“非议”,其实代表着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反映着人们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实际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进步。比如,北京就率先要求,如果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必须向市民公示,提醒市民他已经进入摄像采集区,这种对隐私权的尊重,实际上是公权和私权互相让步所能达到的最好效果。

    更何况,市民反对的并不是设立摄像头本身,而只是要求摄像头“安全可控”。一名网民的发言就非常有代表性,他说:“摄像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管理的摄像头。”因此,这些担忧与其说是阻碍城市监控系统的发展,不如说是推动我们的监控系统更加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专家李显东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曾说,录像本身也不会对任何人造成损害,摄像头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安装,而在于怎样管理。

    就如同这次的“探头直播事件”,实际上更加推动了深圳的探头管理工作。据深圳警方介绍,去年2月,市有关部门向市人大提出了就深圳市社会治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立法的建议,并草拟了《深圳市社会治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深圳人大将其列入了立法计划。今年两会期间,部分深圳人大代表又提出议案,要求加快立法进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和摄像头在全国的“遍地开花”相比,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规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进行保护。而在探头管理上,除了北京、重庆等少数大城市有相关的地方性规定之外,多数省市并没有对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与管理进行规范,更没有强调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这也是如此多网民关注深圳摄像头事件的真正根源所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权利毕竟让人无法相信。

    三种司法途径维护隐私权

    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如果出现公共机关通过公权力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情况,个人应该如何维权呢?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告诉记者,如果是公共机关中的个人做出了侵权行为,那么被侵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该人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是公共机关本身的行为侵权,那么被侵权人有3种司法救济途径:一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向上级机关就侵权行为提请行政复议,最后一种途径就是直接找该单位要求国家赔偿。

    马怀德教授说,不管哪种途径,都是为了保证公共机关在法律允许框架内依法行政,不能滥用公权,更不能以公共利益需要的名义侵犯私权。

    新闻链接

    北京市已立法

    严管监控探头

    目前,北京是国内各大城市中最注重隐私权保护的城市之一。自2007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设立的摄像头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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